據新華社電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昨日上午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劉漢等上訴案,在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劉維等上訴案。
   劉漢、劉維等3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5月23日一審宣判。其中,劉漢、劉維等5人被判處死刑,5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4人被判處無期徒刑,2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劉漢、劉維、曠曉燕、桓立柱、劉學軍等五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了上訴,曾建軍、陳力銘等二案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劉漢、劉維等二上訴案,因劉漢、劉維等5人一審被判處死刑,依法應當開庭審理。曠曉燕、桓立柱、劉學軍等三上訴案不屬於依法必須開庭審理的案件,決定不開庭審理。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為提高訴訟效率,湖北省高級法院決定在咸寧市開庭審理劉漢、劉維二上訴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昨日上午8時30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劉漢、劉維二上訴案。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共派11名檢察員出席二審庭審活動。劉漢、劉維等上訴人及其24名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原標題:劉漢劉維案昨在咸寧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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