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黃海蕾)今年起,海澱區新建成的住宅小區一律要配建蔬菜銷售網點。如銷售點面積不達標或者被挪作他用,按照新出台的《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商業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辦法》,開發商或者相關產權單位將會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據記者瞭解,今年,北京市商務委或出台並實施《蔬菜零售網絡體系建設管理辦法》,該辦法把新建社區規劃預留蔬菜銷售點作為“硬性指標”必須實施,而且新建社區配套菜市場面積需達到千人100至150平方米。
  根據海澱區日前出台《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商業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蔬菜銷售網點是新建小區商業配套的必備業態,建設標準為每千人不低於50平方米,並且必須在小區建成後一年內運營。菜店如被挪作他用,工商部門不予註冊登記。如出現未能按時投入運營、經營蔬菜面積少於總面積1/3、擅自改變功能、無正當理由擅自停止營業兩個月以上等行為,區商務委可對其處以3000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原標題:海澱新小區不設菜店最高可罰開發商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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